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96号)要求,我省已完成货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差异化政策适用于通行我省所有高速公路的货车。
二、具体内容
按照交公路明电〔2020〕2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全路网、桥隧分车型折扣方式,即在现行通车路段的通行费标准上,对2至6类货车实施差异化政策(详见下表),对应路段详见附件。
河南省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政策优惠标准表
三、实施日期
差异化政策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要及时指导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公司调整收费系统,按照差异化政策标准收费。
(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做好道路保通工作,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服务保障。
(三)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宣传好、解读好、执行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政策,及时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差异化收费监测,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
附件:差异化政策对应路段表(见附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1日